為更好理解《辦法》適用,本文將列舉部分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直播電商領域典型案例,結合《辦法》進行分析。
案例一:成都快購科技有限公司違法案
案情概要:成都快購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直播電商平臺時未在平臺首頁顯著公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未落實信息、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責任;對平臺內經營者違法行為未采取限制流量、停播等措施;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時審核流程不合理,實際發布的內容與廣告審批準文不符;為保健品企業提供引人誤解的廣告。最終,監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以 2669.29 萬元罰款。
法律分析:結合該案案情,平臺未落實審查義務、收取不合理費用、放任虛假廣告,違反了《辦法》對平臺規則制定與執行、公平收費、信息安全管理和廣告審核等方面的要求。
案例二:萬得利珠寶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概要:萬得利珠寶有限公司在平臺直播間將合成寶石誤稱為天然寶石,將鍍金飾品宣傳為“足金”,并宣稱“直播價格比店內便宜 80%”等,引導消費者沖動消費。經查實,該公司虛構商品特性及價格優勢,屬于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 50 萬元。
法律分析:本案中萬得利珠寶有限公司屬虛假宣傳行為,在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廣告法》的同時。也違反《辦法》關于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主體以及性能、功能、質量、銷售情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資格資質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規定。除此之外,依照《辦法》,直播平臺對商家的虛假宣傳未盡審核和制止義務,同樣存在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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